1.就業困難人員。在咸寧市初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經營6個月及以上,且帶動就業2人及以上的(含創業者本人),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2.高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在咸寧市初次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合作社等,經營6個月及以上,且帶動就業2人及以上的(含創業者本人),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3.返鄉人員。各類返鄉人員在咸寧市初次辦理注冊登記(注冊5年內),經營6個月及以上,且帶動就業2人及以上的(含創業者本人),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注:①就業困難人員:應符合《湖北省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人員類別中“九類群體”條件,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②返鄉創業人員:本文指在外就業、創業、讀書、服兵役等達6個月及以上、返咸后在咸寧市市場監管局注冊登記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咸安籍人員。
③返鄉證明:在外工作單位的入職登記表、勞動合同、工作證明、工資流水、工資轉賬記錄、社保繳費記錄、納稅記錄、外地就業失業登記證等任意一項真實材料,或其他有效證明;大學生外地大學畢業證、退役士兵外地退役證可自動認定為返鄉人員。
④以上一次性創業補貼,不可重復申報。